[車頂帳] 台南市監理站-車頂架行照變更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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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到等待一個月的瑪奇多車頂帳,寫在開箱文前頭的是『變更行照流程分享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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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車頂帳必須搭配車頂架方能將帳牢牢固定在車頂上,
而車頂架就是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附件15所規定的『汽車設備變更項目』,
須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審驗合格,並繳驗改(加)裝設備之統一發票,
經公路總局檢驗合格後,辦理變更登記。
白話文就是,安裝車頂架必須辦理行照變更!but,如果車頂架是屬於『活動式』的就免辦理,
所謂『活動式』就是非固定式,而活動式的辨別辦法,依交通部公路總局95年11月16日路監牌字第0951006759號函示略以:「如無需借助任何工具,能以徒手拆裝者即屬活動式;若需借助工具始得拆裝者即屬固定式。」

我們家的車頂架是選用都樂754,老板說是屬於活動、非固定式,有合格認證書,可不用做變更
個人小小的見解則是,雖然都樂將此款車頂架歸類於『非固定式』,
但交通部的解釋函白紙黑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說明解釋何謂『非固定式』,
『無需借助任何工具,能以徒手拆裝者』,754仍必須使用鎖匙、內建六角板手(模糊地帶)才能拆卸,依邏輯而言這並不叫『徒手』!所以基於想要安心合法行駛及免於每次驗車須拆除車架頂的立場下,我們還是堅持選擇前往監理站進行變更。

題外話,有聽聞使用都樂『非固定式』之車頂架民眾被監理站拒絕變更的案例,
不過台南監理站對於非固定式欲自主變更的車主是都會受理變更的。

須備文件:
1.車主身份證正本、印章
   ▶如是代理人前往也須準備代理人之證件、印章。
2.行照
3.車頂架的購買發票
   ▶檢驗完畢,正本會蓋章並歸還。
4.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(ARTC)審驗合格報告影本(加蓋申請者大小章)
   ▶車頂架我們是買新品,所以貼紙、認證書及發票都在安裝當日廠商就交付給我們。
      注意!如果帶的認證書是正本,會被監理站收走!有需要者請自行copy留存;
      或是提供報告影本加蓋申請者(廠商)大小章。
5.車頂架,須貼妥合格標籤。
  ▶雖然認證書上有明示怎麼貼合格標籤,但先生是在驗車後由監理站人員引導指示貼上的。

費用:驗車規費450、變更行照規費200

注意事項:
1.驗車時強制險有效日期須30日以上
2.驗車時,車頂架須牢固裝妥於車頂,而車頂上之物品如太空包、車頂箱、車頂帳皆須下車!
3.僅限到監理站驗車辦理變更,不得在外面民間代驗場驗車、變更,因為代驗廠只能異動車色資料

驗車暨變更行照流程:

 ▲圖取自台南市監理站官網。

1.車輛驗車可直接將車開至檢驗場。
   ▶台南監理站檢驗場有3個車道,1、2車道為小型車,第3車道為大型車。
      可將車停在第1及第2車道的中間以不妨礙他人出入為原則。

2.至車檢辦公室繳費。
   ▶在這裡繳交相關證明文件,
       先生在監理站完全沒填到任何異動、變更的申請書XDDD。
3.驗車
   ▶各段檢驗項目說明。  

   
整個驗車過程非常忙碌,但都有專業的檢驗人員引導,整體花費時間大約十幾分鐘即可完成。
      
4.驗車完成後,不合格者七日內複檢免繳費用;
   合格者,車頂架認證書會被收走,車頂架發票會被蓋章。
   然後在這個階段由人員指導、引導貼上車頂架的『合格標籤』
   再持繳費單簽證車頂架發票行照至行政大樓的櫃台抽號換發行照,
   並在櫃台繳交換照規費200元。
   在換發行照前,櫃台會查詢車主有無交通違規、違反強制險等未結或積欠牌照稅、燃料費
        如無始得換發行照。



驗車很順利,也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行照變更,我們附加配備多了一個『置放架』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行照上多了置放架意謂此置放架(車頂架)是不可隨意卸下,驗車更不能卸下,
如果行駛在道路上被警察臨檢時無車頂架,已構成車輛外觀與行照不符的事實、未依規定申請變更
,很有可能會被依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』第16條第一款(各項異動,不依規定申報登記)開罰,
處以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
反之有車頂架卻未申請變更亦同
所以,如果未來置放架(車頂架)壞了或賣了時,又得再去做一次變更XD(把置放架刪去)。

 
網路謠言澄清:
有此一說,『儘管已變更行照,但行李箱、太空包及車頂帳還是不能置於車頂上。』
為了這個說法,我google了相關法規,查到的資訊大意是說:
行李箱、太空包及車頂帳這些架上物品對於監理站來說,它們是貨物,不在變更行照項目中。
但針對裝載物,則有相關規範,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十款

關於『貨物稅完(免)稅證明文件』:
講重點,此免稅證明文件在早期是變更行照的須備項目之一,已於民國96年取消,直接放圖!



而貨物稅免稅相關說明如下:
1.起徵點:10000元
2.稅額:15%,10000元課1500元

3.目的:為了避免廠商以低價車身裝配報稅後,再逕行改(加)裝設備規避賦稅
4.加裝設備定義:凡能固定於車身上,使其與車身不可分離,
        其裝置後能增加該車輛之功能或提升該車輛之使用價值者。
        例如車頂置物架、汽車衛星導航、音響或數位電視。

5.針對對象:改裝業者屬於貨物稅廠商可代為報繳貨物稅
      若非貨物稅廠商,民眾需帶業者開的發票或相關資料到稅捐稽徵機關繳交。
6.重點:一般消費者自行改(加)裝設備,只要持有合法開立的發票,便無須擔心被額外課徵貨物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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